這個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業務,一是會計處理,二是工商注冊登記。會計方面只要股東簽署出資協議跟修改公司章程(有些只是修改章程),在收到款項之后就可以直接登記為實收資本。但若要增加注冊資本,還要變更登記。有些企業會先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,然后才進行會計處理,這樣也行,不過所收到股東交付的股金就有可能會延遲處理賬務,若是預計驗資跟工商登記需延續較長的時間,還是以前一種方式處理比較好。
一、公司注冊資本可以使用嗎?
1、從兩個方面來理解,一:公用,公司/企業注冊資本一般可以用于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、發放員工工資、進貨、采購辦公用品等事項,而且需要開具相關發票;
2、另一個方面:私用,雖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,整個公司都是自己的,但是注冊資本也是不能隨便取出來供個人私用使用的,必須要用于公司事項。當然,靈活處理,注冊資本取出來后盡快放回去的也行。
3、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作為使用資金,但是一般且最好只作為公司的支出支用。
二、怎樣才叫抽逃出資?
比如注冊一個100萬的公司,公司開設以后,就把這100萬人民幣注冊資本從公司的基本戶上面劃走,而且公司賬目里面也沒有進行明確做賬,這就是為抽逃出資。通常這種情況的發生,一般是注冊資本由代理公司墊資提供,也就是墊資注冊,銀行開戶許可證一辦齊,資金就會立馬被劃走,這就形成了抽逃出資的行為。
三、抽逃出資的后果是什么?
抽逃出資的后果,在企業年檢上,每年的三月初到六月底參加公司年檢的時候,基本上都過不來。
|